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
“一刀切”應對督察將受懲處
《規定》明確,被督察對象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8種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對其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依紀依法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故意提供虛假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二)拒絕、故意拖延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督察工作的;
(四)拒不配合現場檢查或者調查取證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推進整改落實的;
(六)對反映情況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七)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等“一刀切”方式應對督察的;
(八)其他干擾、抵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情形。
督察對象和內容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的督察對象包括: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可以下沉至有關地市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
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
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單位。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主要對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等,特別是整改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進行督察。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直奔問題、強化震懾、嚴肅問責,督察事項主要包括:
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督察的事項;
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
其他需要開展專項督察的事項。
一文讀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已是箭在弦上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下稱《督察工作規定》),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進行了系統規范,同時也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做好了政策準備。
前不久,生態環境部剛剛召開了第二輪第一批督察準備匯報會,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明確提出了第二輪督察要把握的總體要求,即“堅定、精準、聚焦、雙查、引領、規范”。
李干杰表示,從2019年起,要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時間開展“回頭看”工作。
與第一輪督察不同,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承擔生態環保任務較重的中央企業也納入了督察對象,同時還將更多地運用遙感衛星、無人機、天眼監控、無人船等新技術、新設備。
針對督察對象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等“一刀切”方式應對督察的,《督察工作規定》還規定,將視情節輕重,對其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依紀依法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政務處分。
不是“一陣風”,而是“連續劇”
歷經了3年多的時間,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工作終于全部結束了。
2015年12月,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啟動,當時它的名字還叫“中央環保督察”。2016年到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花了2年時間對全國31省(區、市)實現了“全覆蓋”,然后又于2018年開展了對河北等20省(區)的“回頭看”。
今年5月,第二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工作全部完成,這標志著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工作全部結束。李干杰表示,它達到了“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點贊、解決問題”的效果。
與此同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準備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今年3月,環境部舉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題培訓班”。李干杰表示,從2019年起,要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時間開展“回頭看”。
據了解,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原則上在每屆黨的中央委員會任期內,應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開展例行督察,并根據需要對督察整改情況實施“回頭看”;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近期,環境部召開第二輪第一批督察準備匯報會。李干杰強調,第二輪督察要把握“堅定、精準、聚焦、雙查、引領、規范”的總體要求。
進入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督察工作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從2016年至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實現對全國31省(區、市)全覆蓋,到2018年開展對河北等20省(區)的‘回頭看’及專項督察,再加上今年即將啟動的第二輪督察,這足以證明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不是‘一陣風’,而是‘連續劇’。”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劉長根表示。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央企也被納入督察對象”
相比第一輪,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將有很多新變化。
首先是督察對象擴大,與上一輪不同,這一輪不僅對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進行督察,還將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承擔生態環保任務較重的中央企業開展督察。
《督察工作規定》明確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的督察對象包括4類,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可以下沉至有關地市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二是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三是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四是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單位。
此外,劉長根表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還將進一步創新方式方法,更多地運用遙感衛星、無人機、天眼監控、無人船等新技術、新設備。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信息化系統已經建起來了,這些技術應用以后,有利于提高督察效率,特別是查找大尺度的生態環境問題。”他說。
同時,新一輪督察還將大力借助各相關部門及技術單位、專家的力量,幫助督察人員快速、準確、高效地獲得第一手資料和數據,進而分析、梳理、發現問題線索,為后續的現場勘察、證據固定、下沉督察等提供支持。
除了例行督察和“回頭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還將針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專項督察有三個重點,分別是污染防治攻堅戰7大標志性戰役及其他重點領域;督察整改不力,特別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等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劉長根說。
“采取‘一刀切’方式應對督察的將給予黨紀處分”
在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時,曾經多次發生過地方為了應付檢查,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等“一刀切”方式的行為。
例如,2018年11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對山西開展“回頭看”工作時就發現,太原市迎澤區在推動清潔能源替代過程中,在不具備集中供熱、“煤改氣”的條件下,通過設置“康樂街片區環保檢查工作辦公室”,禁止燃煤進入社區,工作簡單粗暴,導致大量群眾難以溫暖過冬。
“這是一起典型的、打著大氣污染治理旗號卻影響民生的‘一刀切’行為。”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
針對這一類現象,2018年5月,環境部專門研究制定了《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下稱《意見》),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對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地方特色產業、工業園區及企業、采砂采石采礦、城市管理等易出現環保‘一刀切’的行業或領域,在邊督邊改時要認真研究,統籌推進,分類施策。”《意見》明確規定。
而在今年6月剛剛公布的《督察工作規定》中,則進一步明確了對于“一刀切”行為的處理結果。
《督察工作規定》中明確表示,被督察對象及其工作人員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等“一刀切”方式應對督察的,視情節輕重,對其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依紀依法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全文詳見www.gov.cn網站。